陈如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 更好实现住宅小区规范有序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被越来越多的市民关注,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加强业主委员会管理,有效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已成为物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您提出的建议对于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区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您的建议,市相关部门以党建凝聚治理合力,通过推动业主大会成立,加强对业委会指导监督,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助力基层治理,提升人居环境。
一、坚持党建引领,筑牢基层治理根基
一是强化组织引领增定力。市委社会工作部牵头推进党建引领小区治理专项行动,发布了45个“好通善治”小区治理创新项目,提升基层治理精细化水平。建强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机制,推动街道社区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共驻共建、互联互动,会同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多方协同联动机制,及时协商解决小区事务。
二是夯实自治基础激活力。发挥居民在小区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作用,搭建2044个民主协商平台,健全协商全链条机制,畅通“提事-理事-议事-办事-评事”的“五事”协商流程,吸纳多方力量参与协商,解决物业维修、停车难等问题,实现“民呼我应、民盼我为”的良性循环。
三是推动诉前调解提效力。市委社会工作部门联合法院、住建局等部门构建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机制,发挥南通市物业管理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由协会组建物业管理诉前调解专家库,高效化解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矛盾纠纷。如崇川区的调解专家库已参加40多家物业公司的物业纠纷案件诉前调解工作,成功调解260多件诉讼案件,促进了社区和谐稳定。
二、加大筹备力度,推动自治组织成立
一是加强制度保障。为推动具备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规范工作流程,市住建部门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经学习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正加紧编制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指引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对群众反映的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文件资料、不承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协调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为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提供协助。
三是加强筹备指导。对业主主动提交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的,由街道(镇)限期成立筹备组,加强过程指导和备案审查,把好业主代表人选、业委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关,优先推荐党员担任业主代表、进入业委会。近年来,我市住宅小区业委会(物管会)覆盖率不断提升,海安市2023年即已实现小区业委会(物管会)全覆盖,崇川区通过制定逐年递增的年度目标,目前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已提升至85%。
三、加强指导监督,规范自治组织运行
一是推进电子投票表决平台建设。针对小区入住率低、业主大会召开难等实际,为促成业主大会成立,规范小区议事活动,便捷业主参与投票,我市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坚持急用先建,积极打造业主在线表决平台,目前已建成南通主城区房屋维修资金掌上智慧平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能达家园智慧物业平台、崇川区“苏服办”业主投票表决系统等平台。
二是提升业委会成员依法履职能力。住建部门将行政引导和业主自治相结合,利用条例宣讲等时机,组织业委会成员任期内培训,指导其依据法律法规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小区管理规约,组织小区重大事项决策,依法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共收益收支等情况的公开公示,推动业委会工作透明化,保障业主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强化业委会(物管会)履职监督。推动建立业委会向街道、社区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凡涉及小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物业服务企业解聘选聘、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等,须提前向街道、社区党组织报告,接受指导监督。指导属地加强对街道成立物管会的工作指导,引导物管会规范工作制度,强化物管会成员法规意识、职责意识,落实工作计划,加强日常管理,不断提升物管会规范化履职能力。对业委会(物管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决定,以及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等情形,指导属地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办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