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孝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物业服务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保障居民生活质量、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环节,物业服务是现代城市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您指出的问题,反映出当前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还存在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服务不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我们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对加强和改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3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南通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通价规〔2011〕2号)就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业的综合管理、秩序维护、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绿化养护、停车管理等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后期,市发改委将会同市住建,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社会统筹基数及缴费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幅度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依据本地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
二是强化物业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各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加大对镇街、社区、物业企业等一线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不断提高其业务素养。鼓励物业从业人员参加培训,考取安防、维修、消防等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充分发挥各级物业管理协会作用,组织开展年度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竞赛。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组织企业高层、项目经理、消防和房屋维修等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打造一批优质高效的物业服务专业化团队。
三是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监督。深入开展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各地物业主管部门召开专题推进会,围绕小区物业服务履约、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共有部分收益管理、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治痛点、破难点,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共检查小区1272个,问题整改率超过90%。以此次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费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等的检查,对于未依法公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罚款。
四是开展物业“阳光小区”建设。出台《关于规范南通市住宅物业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建立智慧物业信息化平台,组织开展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信息“双晒”行动,规范公共收益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目前市物管中心“房屋维修资金”掌上平台、启东智慧物业平台和开发区“能达家园”小程序均已上线,惠及1000多个小区,业主可通过绑定房屋信息,进行线上投票表决、查询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信息。
五是规范小区物业服务与评估。建立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制度,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等可委托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和共有部分管理状况、物业承接(交接)查验等进行评估,促进物业服务实现质价相符。完善物业管理信用评价制度,将物业日常履约行为纳入物业信用评价范围,引导物业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提高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覆盖率,构建“街办+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共治模式,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培训,物业服务企业解聘选聘、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等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前向街道、社区报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8日